劉雪松:公交縱火案不需媒體“博眼球”
//www.cccollect.cn2014-07-23來源: 中工網(wǎng)—《四川工人日報》| 分享到: | 更多 |
人們還沒從杭州“7·5”、長沙“7·11”兩地的公交車人為縱火案驚魂之中緩過神來,7月15日,廣州再次發(fā)生類似的案件。3起公交車燃燒案,場面驚人地相似。如果不是犯罪嫌疑人相繼水落石出,它完全就像出自同一個犯罪分子之手。因此,人們不免會想到作案手段的模仿效應(yīng)。
從去年制造廈門公交燃燒案的陳水總起,輿論就一直呈現(xiàn)出一種角力和扭曲的態(tài)勢。一方面對逝者寄予同情,一方面對制造公交暴力事件的犯罪分子,從沒放過任何一個可以用來煽情的細(xì)節(jié)。一些“無悲劇不制度”的網(wǎng)絡(luò)名人,更是在每次悲劇面前像打了雞血一樣,他們看上去是聞悲則怒,實際上是逢悲必罵體制,似乎犯罪之惡,都是制度之惡。
對接二連三的同類暴力犯罪扎堆出現(xiàn)的同情,其實是一種輿論暴力,一個制造無辜生命悲劇的犯罪分子,其個人的悲情與公共的悲劇相比,誰輕誰重?輿論倘若對于犯罪心理、犯罪動機、犯罪細(xì)節(jié)事無巨細(xì)地加以渲染并且寄予同情,那些本想犯罪的人們,就很可能會更加放大自己的悲情心理,并且像鼓了勁似地走到前仆后繼的同一條犯罪道路上去。
我們可能難以控制犯罪分子心理的變態(tài),但影響社會犯罪心理的輿論和媒體,萬萬不能靠此“博眼球”。
編輯: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