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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6月1日起,《北京市控制吸煙條例》正式實施,這是目前國內最符合《煙草控制框架公約》要求的地方性法規(guī)。近年來,我國控煙履約工作取得明顯成效,控煙立法工作不斷取得新突破,公共場所禁止吸煙已成為新的社會行為規(guī)范。國家級《公共場所控制吸煙條例》已經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地方控煙立法和執(zhí)法工作穩(wěn)步推進。
立法先行,是法治社會的特征,尤其是推進一個需要規(guī)范3.5億煙民吸煙自由的工作,更要有法律的依據。因此,寄希望于國家級控煙法規(guī)的出臺,破除當前各地控煙只能小修小補的困局,開創(chuàng)中國控煙新局面。
中國是世界衛(wèi)生組織《煙草控制框架公約》的簽字國,但遲遲不能實踐公約對簽字國所要求實現的承諾,面對踐約力不足的尷尬局面,建議抓住國家立法的契機,加快全面實踐公約簽字國承諾的國際義務。因此,國家級的控煙條例,不能從目前國內“最符合公約要求”的《北京市控制吸煙條例》上后退,而是應當在此基礎上,更加嚴格、更加完善。此乃我對國家級控煙條例的希冀之一。
希冀之二,國家級的控煙法規(guī),不能僅僅局限在“公共場所控煙吸煙”的一隅,而應當與我國所簽字承諾實施的世衛(wèi)組織《煙草控制框架公約》全面接軌。譬如規(guī)范和控制煙草企業(yè)的生產經營活動,強制煙草企業(yè)執(zhí)行《煙草控制框架公約》對香煙包裝強調吸煙有害健康的要求等。
鑒于以上兩條希冀,建議國家級的《公共場所控制吸煙條例》,改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煙草控制條例》,從內容上增加“鼓勵煙農轉產、逐步提高煙草制品稅收、嚴禁公款煙草消費、煙草制品包裝裝潢加大對‘吸煙有害健康’的宣傳”等相應規(guī)定,使煙草的生產經營和消費,全面得到依法控制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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