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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立法、嚴格執(zhí)法、利用技術手段倒逼人們觀念轉變,治理酒駕的成績讓我們看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只要觸犯法律就依法查處的重要意義,看到常抓共管產生的震懾效應,這無疑樹立了法律權威和公信力,是公共治理領域的成功范例。
據《法制日報》近日報道,今年是實行“醉駕入刑”的第七年,七年來,交管部門依法查處酒駕、醉駕,對交通違法行為嚴查狠打,全國因酒駕、醉駕導致的一般、較大以上交通事故起數均下降,造成的人員傷亡數量明顯減少——有數字顯示,因酒駕、醉駕導致的一般交通事故中,“醉駕入刑”后五年的交通事故數、死亡人數、受傷人數比實施前五年分別下降8.9%、13.7%、17.8%;較大以上交通事故中,數值分別下降15.3%、12.1%、33.3%。
2011年5月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八)》正式實施,明確了醉酒駕駛作為危險駕駛罪將會被追究駕駛人刑事責任。隨著公眾對酒駕、醉駕引發(fā)的事故及其嚴重后果的關注不斷升級,強力干預和制裁酒駕、醉駕已成為普遍共識,“喝酒不開車,開車不喝酒”成為廣大車主的行為準則,而酒桌上不勉強、不勸酒的觀念也逐漸形成。
整治酒駕成效顯著,其經驗值得總結和借鑒。比如,嚴格執(zhí)法是“醉駕入刑”以來各地司法實踐中最亮的一個關鍵詞,不論是平頭百姓還是明星名人,一旦被查獲醉駕并達到量刑標準,“人人平等”地被判處刑罰,無一例外。越是像北京、上海等對醉駕行為判處實刑比例高的城市,治理醉駕效果越好,即是一個明證。山西、遼寧、河南等地不定期組織全省異地用警,為嚴格執(zhí)法營造良好環(huán)境,也算一個旁證。再如,廣泛采用科技手段,黑龍江、山東、湖南等地完善現場即測、即讀、即報呼氣酒精檢測數值技術,實時傳輸,提升檢查、檢測效率,同時最大程度保證公正。還有,北京、天津、上海等地實行常態(tài)嚴管嚴查,定點整治和滾動巡邏相結合,大大減少了車主的僥幸心理。
那么,治理酒駕的經驗能不能令其他領域和部門舉一反三?
比如在環(huán)保領域,近來中央環(huán)保督察組對一些地方巡視、回頭看時發(fā)現,有法不依、執(zhí)法不嚴、欺上瞞下、弄虛作假、縱容包庇等問題不少,這些問題難道就沒有辦法治理和遏制了嗎?還有各種詐騙花樣百出,食品安全問題接二連三,電商平臺假貨泛濫,等等,百姓的抱怨很多,治理辦法也討論過很多。歸結起來,嚴格執(zhí)法是根本,且執(zhí)法必須持續(xù)發(fā)力,不能“運動式”執(zhí)法,不能“三天打魚兩天曬網”。同時,輔以更多科技手段,有望提高執(zhí)法效率。讓違法者無處藏身,不存僥幸,才能讓更多人愿意守法、自覺守法,才能破解諸多民生治理難題。
完善立法、嚴格執(zhí)法、利用技術手段倒逼人們觀念轉變,治理酒駕的成績讓我們看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只要觸犯法律就依法查處的重要意義,看到常抓共管產生的震懾效應,這無疑樹立了法律權威和公信力,是公共治理領域的成功范例。
完善現代化的公共治理體系,需要更科學化和創(chuàng)新性的治理理念,需要強化相關職能部門的主體責任意識和主動而為的意識,需要培養(yǎng)公共生活的規(guī)則意識和規(guī)范習慣。希望“醉駕入刑”能夠成為一個樣板,為更多領域的治理提供新的思考、創(chuàng)造新的轉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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