務工者要回欠薪獲賠利息
法官表示判賠利息是為補償損失、懲罰違約
本報訊 (記者葉小鐘 實習生胡嘉藝 通訊員陳秀玲 李景清 李治文)記者日前獲悉,廣東韶關新豐縣人民法院審結一起勞務合同糾紛案件,有效維護了農(nóng)民工的合法權益。
2021年,被告王某雇原告張某在其承包的自建房內(nèi)外裝修工程從事房屋外墻瓷磚鋪貼工作。工程完工后經(jīng)結算,王某僅向張某支付人工費2.2萬元,尚欠張某2.3萬元。后王某未按約定履行付款義務,張某遂訴至法院,請求判決王某支付工錢及利息。庭審過程中,王某稱原告施工的工程質(zhì)量存在問題,遂安排他人返工,要求扣除相應返工的費用。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王某雇原告張某在房屋外墻貼磚,按工作量計算勞務費,雙方形成勞務關系。因王某未提供證據(jù)證明房屋存在質(zhì)量問題或質(zhì)量問題與張某施工行為存在因果關系,亦無法明確其主張應扣減的返工費用,所以王某應向張某支付尚欠勞務費2.3萬元。關于張某要求王某支付利息的訴訟請求,雖然雙方未約定具體的勞務費支付時間和欠付的利息問題,但王某未及時支付勞務報酬確實給張某造成一定損失,酌情認定王某從張某向法院主張權利之日起,按一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支付利息。
該案審理法官表示,合法的勞務關系受到法律保護,在提供勞務方履行勞動義務后,雙方形成勞務合同關系,被告應該支付所欠勞務報酬。同時,為補償原告的損失并懲罰被告的違約行為,依照民法典第579條規(guī)定,原告主張支付利息的訴訟請求得到法律支持。
法官提醒,勞務合同的履行伴隨用工形式不規(guī)范、不定期支付勞務報酬、用工主體不明確等問題。勞動者在務工結束后,務必及時與雇主進行結算,并要求雇主出具書面的欠條或結算單,明確勞務報酬的給付時間,如遇到拖欠勞務報酬的情況,及時通過合法途徑,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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