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以合同期滿拒簽無固定期限合同
判決認為公司屬違法終止勞動合同
《工人日報》(2025年08月28日 06版)
本報訊 (記者吳鐸思 實習生姜珊)員工在第二份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期滿后,要求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但公司以用工合同到期為由拒簽。日前,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第八師中級人民法院對一起勞動合同糾紛案作出終審判決,新疆某醫(yī)療公司須支付解除勞動關系經濟賠償金67842.2元。
2014年10月,李某在新疆某醫(yī)院擔任業(yè)務操作員,與烏魯木齊某公司簽訂勞動合同,2016年5月轉至新疆某醫(yī)療公司。兩家公司均為新疆某公司全資控股,且李某的工作地點和內容10年間并未改變。2024年5月,在第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到期后,李某要求簽訂無固定期限合同,新疆某醫(yī)療公司以合同到期為由終止勞動關系,并試圖將其勞動關系轉移至勞務派遣公司。李某拒絕后,公司單方發(fā)出終止通知。
李某申請仲裁。仲裁裁決:新疆某醫(yī)療公司支付李某2016年5月3日至2024年5月15日違法解除勞動關系賠償金47699.96元;支付未休帶薪年休假工資合計3934.71元。李某對部分事項不服,提起訴訟。一審認為,對當事人未提起訴訟部分的裁決事項應視為雙方均無異議,直接在判決主文中予以確認。
新疆某醫(yī)療公司不服,向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第八師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法院審理認為,公司雖與李某協(xié)商將其勞動合同關系轉移至烏魯木齊某勞務派遣公司,但提供的第三方合同文本為固定期限勞動合同,違反了相關法律規(guī)定。在此情況下,公司依然以勞動合同期滿等為由終止雙方勞動合同,屬于違法終止勞動合同。法院終審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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