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以真金白銀激勵引進高層次人才
引才機構與用人單位最高可獲20萬元獎勵
本報訊(記者劉建林 李彥斌 通訊員米俊茹)為提升人才服務社會化、市場化、專業(yè)化水平,破解高端人才引育難題,日前,山西省人社廳、省財政廳、省委人才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聯(lián)合印發(fā)《市場化引才獎勵辦法》(以下簡稱《辦法》),聚焦高層次人才和急需緊缺人才引進,構建“引才機構+用人單位”雙向激勵機制,以真金白銀激勵獵頭機構與用人單位精準引進高層次及急需緊缺人才。
《辦法》明確,市場化引才是指獵頭機構受山西各類用人單位委托,從省外新引進簽訂3年以上勞動合同且繳納社會保險的高層次人才和急需緊缺人才,精準聚焦人才“引得進、留得住、用得好”的核心目標。其中,《辦法》所稱的高層次人才按照《山西省高層次人才分類目錄》執(zhí)行;所稱的急需緊缺人才主要指各類用人單位引進的計稅年薪50萬元以上的高級管理人才、專業(yè)技術人才和高技能人才,以及報行業(yè)主管部門備案的急需緊缺人才目錄中確定的急需緊缺人才。
真金白銀的獎勵標準是此次政策的一大亮點。獵頭機構從省外為山西用人單位引進高層次人才的,按A、B、C、D類分別給予20萬元、15萬元、10萬元、5萬元不等的獎勵;引進急需緊缺人才按薪資梯度劃分,計稅年薪100萬元以上、7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上分別獎勵15萬元、10萬元、5萬元,引進報行業(yè)主管部門備案的急需緊缺人才目錄中確定的急需緊缺人才也可獲得5萬元/名獎勵。同一獵頭機構或用人單位年度獎勵資金最高不超過20萬元。
在獎勵對象方面,《辦法》實現(xiàn)“雙向激勵”,既覆蓋依法合規(guī)、經(jīng)營良好的獵頭機構,也包含注冊登記在山西行政區(qū)域內的各類用人單位,形成引才主體與用才主體協(xié)同發(fā)力的良好格局。用人單位委托獵頭機構引進符合條件人才的,可按獵頭服務費的60%獲得獎勵,年度獎勵上限為20萬元。
《辦法》實行年度申報制,每年3月1日至5月31日為上一年度獎勵資金申報期,按照獵頭機構(用人單位)申報、材料審核、專家評審、會議研究、社會公示、資金撥付及備案等程序進行。
《辦法》特別明確,符合條件的引進人員需為2025年1月1日以后首次在晉就業(yè)的全職在崗人員,年薪以勞動合同約定為準,不包含股權分紅等額外收入。對違規(guī)套取獎勵資金的機構和單位,將依法依規(guī)追究責任,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據(jù)悉,《辦法》將于今年1月31日起正式施行,有效期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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