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jù)《北京青年報》報道,近日,一段標題為“夫妻剛辦完離婚手續(xù)走出民政局,妻子暈倒丈夫冷眼離開”的短視頻在網上傳播,很多人表示視頻中“丈夫”的做法太讓人寒心。隨后,廣東茂名有關部門公布了事件發(fā)生地另一個角度的監(jiān)控畫面,證明這段視頻實際上為擺拍。
從新聞要素來說,越是反常和出格的做法,越容易激起圍觀者的同理心,引發(fā)“輿情效應”。一方面,婚姻是一個大眾話題,在人們的婚姻觀已發(fā)生較大變化的背景下,任何讓人寒心的做法,都會形成極壞的示范效應。另一方面,這種表演式的擺拍是一種虛假的構造,違背了事實本身,容易形成價值誤導和誤判。比如有的青年男女本就對婚姻有所恐懼,看了上述視頻,或許會更加心存戒備。
在流量至上的時代,這幾乎成了一些自媒體的常用手法。這種造謠式的做法,之所以未被及時干預和有效管控,一個很重要的原因在于,發(fā)布虛假信息所承擔的責任,與造成的危害和影響息息相關,相關評判標準中主要側重于顯性影響,比如侵犯他人肖像權、危及社會穩(wěn)定等直接后果,但對于個體和群體價值觀的影響,社會風氣的敗壞等“隱性風險”,則缺乏明顯的標準,也難以得出準確的結論。
正是如此,才使得大量類似的“寒心表演”“場景假設”在網絡上大行其道。面對不存在的“演離婚”擺拍,觀看者大都無法區(qū)別其真假,這種泛濫的同理與認同若被不斷加強、固化,其造成的危害比事實本身更可怕。一個虛假的“寒心”極有可能造成普遍化的“心悸”,信任危機則可能上升為社會危機。
虛假表演背離了事實,也埋下了巨大而不確定的風險。對此類行為的干預,不能有了“危害的后果”才開始啟動,而應從“可能造成什么后果”的角度,提前介入并設立相應的約束和矯正機制,甫一開始就分清事實而避免造成混淆。沒有了事實誤導,也就不會產生情緒和價值上的誤判。
比如,要明確事實避免混淆。如果視頻是根據(jù)劇本進行的擺拍,就應在片中畫面提示此為“擺拍”,告知受眾故事真?zhèn),滿足最基本的知情權。同時,相關部門對此類行為可能造成的道德風險和社會危害,應從法律、道德兩個層面去研判和評估,在明確行業(yè)標準和平臺責任的基礎上,盡快填補監(jiān)管空白,建立從事前事中到事后的全口徑式的監(jiān)管體系,真正提高監(jiān)管的效能和風險防控的實用性。